学前教育系声乐实验(训)室使用管理制度

发布日期:2024-01-17访问量 :294

为加强声乐实验室的管理,净化实验(训)室环境,堂纪律,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,提高实训设备的使用效益,保证实训教学的顺利开展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教师职责

1. 声乐实验(训)室使用必须列入学期实践教学计划。如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实训室,应提前一周向实验(训)室管理人员提出申请。

2. 上课时须提前到达实验(训)室并做好实训的准备工作。

3. 组织学生分组对应入座,教育学生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4. 指导学生围绕课堂内容进行学习,负责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,认真巡视检查,及时制止学生在课堂上进行与实训内容无关的操作,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。

5. 实训室使用完毕后,使用教师应正确关闭投影仪、智能屏幕、计算机、话筒等设备的电源,关好门窗、水电。

6. 每次使用实验时须填写《实验工作记录本》。

二、学生守则

1.应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在指定的实验(训)室进行实训,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。

2.进入声乐实验(训)室后应听从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安排,对号入座,保持安静,遵守实验(训)室各项规章制度。非实训需要,不得擅自进入实训室。

3.注意保持实验(训)室的环境卫生,禁止携带易燃、易爆物品进入实验(训)室

4.严禁把食物和饮料带进实验(训)室,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、杂物

5.爱护公物、公用器械和设备,用毕如数归还原处。

6.声乐实训室内任何设备得随意带出实验(训)室。

7.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,工作区桌面保持整洁,器械放置有条不紊,用完应擦净。

8.每次安排值日生。在实训结束时,搞好清洁卫生离开实验(训)室前,必须关好门窗、水、电、整理好窗帘,实验(训)室整洁有序、确保安全经指导教师检查确认后,方可离开实验(训)室。

9.凡违反此守则者,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。造成财产损失的,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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